為深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及省委、省政府關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,進一步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、改善營商環境、提高政府服務能力,由省司法廳牽頭持續開展“減證便民”行動,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,經省政府同意,對省教育廳等23個省直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267個,實行比例達52.3%,日前正式公布《省直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》,印發全省組織實施。
一是規范工作流程。要科學編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規程,修改完善辦事指南,做到制度先行、流程規范。對開展告知承諾的各類證明事項,按照內容完備、邏輯清晰、通俗易懂的要求,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。書面告知的內容應包括辦理事項的名稱、設定證明的依據、證明的內容、承諾的方式、虛假承諾的責任等;書面承諾的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、已符合相關條件、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。要在對外服務場所和部門網站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,方便申請人索取或下載。要完善相關業務平臺系統,統一添加告知承諾制模塊,協同推進線上線下辦理流程。
二是健全誠信機制。要依法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。對提供虛假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,依法撤銷相關決定、給予行政處罰。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,讓承諾人接受社會監督。要將承諾審批與事中核查、事后監管有機結合,通過分批定期核查、加強基層執法力量、落實行政執法“三項制度”,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,最大限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風險。
三是把握實施條件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。申請人不愿承諾、無法承諾或不愿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,應由其提交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明。對證明事項可以代為承諾的,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。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,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。